学雷锋志愿服务站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服务内容


免费讲解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免费储物柜
免费咨询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免费饮用水 
免费提供轮椅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免费简介手册   
免费使用雨伞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免费提供药物 


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工作制度

为了保障志愿者、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规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,根据国务院《志愿服务条例》和桂林市《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1. 开展志愿服务:应当遵循自愿、无偿、平等、诚信、合法的原则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,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,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。
2. 实名登记注册:志愿者应当将身份信息、服务技能、服务时间、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,通过“广西志愿服务网”信息系统实名登记注册。
3. 做好培训管理: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,应当通过集中辅导、座谈交流、案例分析等方式,对志愿者进行基本知识、专项知识和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服务意识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4. 完善服务记录: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、志愿服务情况、培训情况、表彰奖励情况、评价情况等信息,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“广西志愿服务网”信息系统。
5. 健全褒奖激励:对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、300小时、600小时、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,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。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6. 志愿服务站点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,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。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,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7. 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;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,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。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,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,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。